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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改名 房东终止租约赶人

2015年11月25日 国际与社区新闻 暂无评论 阅读 439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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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名 房東終止租約趕人
(世界日报)
布碌崙張女士問:我在布碌崙經營一家日餐餐館,六年前以有限責任公司(INC)的形式租下店面,和房東簽十年租期,另外可以選擇續約八年,一個月租金要1萬8000多元。六年多來生意不錯,兩、三年前因為報稅出了點小問題,所以我把有限責任公司的名字從我改成我弟弟的名字,持續經營到現在生意越來越好,以為一切都很順利。沒想到最近收到房東發來終止租約的律師信,我打電話給房東,他才說他發現我們店面信箱的名字更動了,於是查出我兩、三年前把公司名換掉的事,要我20天之內更正公司名稱;他並提醒我,如果不更正要提前跟我終止合約。請問房東是否有權這樣做?我一定要更正公司名稱嗎?

朱益民律師答:妳必須仔細核對妳的租約內容。有些租約裡會寫明,房客不能隨意更換公司名稱,如果要更換或將租約轉讓,必須得到房東的書面同意;房東也不能隨便拒絕房客欲轉讓的要求。若合約有這樣的內容,妳便不可這樣轉讓卻沒告知房東。.

很多華人都小看租約的法律效力,以為只要按月繳房租,房東就不能趕走房客。因此妳現在不能不理房東,否則租約就被終止,經營六年多的餐館也沒了。

不過如果妳不搬,房東也不能強迫妳走,而必須到法庭去告妳;房東在法庭上也可能會跟妳索要剩餘四年的租金,因為提前終止租約並非房東的責任,除非房東後來有順利租給別人。

妳能做的就是請律師跟房東談判、打官司,接下來看具體情況,雖然違約在先但或許仍可以挽救。還要提醒華人,雖然租約都是厚厚一本,內容差不多,但其實許多細節很不一樣,一定要了解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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