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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借錢不還 老父求助律師

2014年08月13日 社会万象 暂无评论 阅读 274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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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借錢不還 老父求助律師
 

雖說「有借有還、再借不難」,但對剛來美國、親友間情感緊密的新移民而言,不熟悉法律往往就讓自己的權益受損。年約80歲的李先生多年前借出2萬元積蓄給兒子創業開餐館,父子間僅有一張借據,沒想到兒子遲遲不還錢,讓父親又氣又急。

李先生日前到華埠美國福建同鄉會求助律師,他說兒子因為想要創業,向他借款2萬元。兒子並自行寫下一張借據,標註每月需固定還錢,簽下名字後他便以為如此可受法律保。但事隔多年兒子仍然沒有將債務還清,李先生不知如何是好。

接受華人法律諮詢多年的律師表示,太多華人以為寫了借據便能有效要求債務人還債。但即便有法律認可的正規借據,很多時候債務人趁著法律訴訟時轉移資產,法庭判決出爐後也無法追回欠款,借出的錢就如「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

專業律師提醒,民眾在借錢時,應要求債務人寫下生意抵押聲明(UCC-1),註明可抵押的資產如餐館、房屋等生財工具,抵押聲明送地方政府登記,便可在債務人的資產留下紀錄,未來債務人要轉賣資產時,第三方購買人便可查出欠債紀錄並要求債務人清償欠債,屆時債權人才有保障追回欠款。

律師朱益民指出,借據需詳細列出各項數字,包括何時開始還債、每月還多少、何時需還清等,沒有時限等於沒有追債效果。持有效借據便可向債務人提出告訴,若對方沒有財產,雖不一定能拿回債款,但對方若有工作,可憑判決書要求其公司每月扣款還債,若銀行有帳戶也可將帳戶凍結。律師說,判決書也需向政府登記。在紐約州,有效期長達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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