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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该担心Facebook?

2014年08月12日 社会万象 暂无评论 阅读 287 views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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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应该担心Facebook?

Facebook上月公布的季度业绩超出了市场中大多数人的预期,股价因此被推升至有史以来的最高点。这再次显示,它好像给自己的招牌涂了一层“特氟龙”,任何公众批评都没法“粘”在上面。

华尔街也已原谅了Facebook对用户所做的一个实验。在那个实验里,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Facebook在其中一些用户的朋友动态中删除了较多消极帖子,而在另一些用户的朋友动态中删除了较多积极的帖子。结果显示,那些看到更多积极帖子的人感觉更快乐一些,于是他们会发出更多积极的帖子,这反过来增加了点击量,从而能带来更多广告收入

 

 

这次实验带来的道德问题暂且不谈,它更揭示了Facebook商业模式的深层次变化:即便它屈尊赏赐用户一点隐私权,依然能确保滚滚财源。这家公司所推崇的,不再是“无所不在的分享”,而是“无所不在的点击”。

在发布季报时的电话会议上,Facebook首席执行官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承认,Facebook现在的目标是“为人们建立私人空间,让他们可以分享信息,实现他们在其它环境中无法实现的互动”。基于这个目标,Facebook最近已允许用户查看该网站如何跟踪他们的数据,甚至还允许用户对数据的使用方式进行微调,从而可以只收到他们感兴趣的广告。这家当初极力鼓励用户间分享的公司,甚至还推出了一种工具,能提醒用户防止“过度分享”。

和Facebook所做的其它事情一样,这不是事情的全貌。首先,为了更准确地了解用户兴趣所在,Facebook早已开始跟踪用户的浏览历史。该公司最新推出的一款移动应用能分辨用户附近播放的歌曲和电影,并鼓励用户对它们做出评价。同时,该公司还收购了Moves应用,这款应用能利用手机内的传感器,跟踪用户的运动状态,分辨他们是在走路、开车还是在骑自行车。

但是,Facebook既然在一开始就热情接受了“保护隐私”这种说法,并从中盈利,个人隐私的维护者们难道不该担心,他们可能成为又一个“被带歪了的”团体?没错,他们确实应该感到担心:随着Facebook不断改变做法,它所定义的“隐私”已与“保护隐私”这个真正目标相去甚远。所幸的是,那个有关“幸福感”的实验向我们展示了这其中真正的危险是什么。

比如,许多评论人士批评Facebook的实验加剧了部分用户的悲伤情绪。但是,Facebook对幸福感的过度推崇其实同样有问题。Facebook暗示人们“有快乐的义务”,它的反面即是人们“有被遗忘的权力”(谷歌此前就被批评无视人们这种权力)。这两者都依赖对信息的过滤。不过,虽然谷歌开始隐藏负面搜索结果,是出于欧盟当局的压力,Facebook隐藏负面帖子,却是因为这对它的业务有好处。不过,既然在多数反乌托邦小说中,最好的异见者都是那些不快乐的人,难道我们不该提防那些整天乐呵呵的,甚至太过快乐的用户?

那个幸福感实验证明,Facebook会毫不犹豫地修改算法,只要此举符合它的商业或社会利益。回想一下,2012年5月1日,Facebook曾更改其设定,允许用户表达对器官捐赠问题的立场,同时还附上了用户所在国器官捐献登记网站的链接。后来的一个研究发现,仅仅在倡议提出当天,这种做法就导致逾1.3万人登记捐献器官。不论公众从中获得了什么好处,这一发现显然对企业和政客都很有用。但是,很少有其他倡议像器官捐赠一样在道德上没有争议。

我们担心Facebook及其同类,原因不在于它们会侵犯我们的隐私,而在于它们是规则制定者——它们可以定义灰色地带的边界,也掌握着那些决定我们以怎样的面目示人的最隐秘的计算方法。他们虽然还没有力量让我们感到快乐或者悲伤,却很乐意加强我们的快乐感,或悲伤感,如果这样做能让他们更赚钱的话。

错位的实用主义对围绕隐私权的争论产生了有害影响,人们在争论中将隐私权定义为个人对于信息流的控制权。在这样的语境下,用户仿佛存在于这样一个世界:在这个世界里,那些渴望得到个人数据的保险公司、银行、广告商或政府引导人员仿佛都不存在。对此,我们还能继续掩耳盗铃么?

如果要围绕隐私权展开更有益的辩论,就需要问一问:是谁需要我们的数据?为什么?与此同时,应该提出制度化的方案,而不是一味接受硅谷企业给出的方案。与其把Facebook的隐私政策推崇得像美国宪法一样,围绕如何解释它争吵不休,我们为什么不问一句:那些算法、数据库和应用是如何影响我们的自我认知的?事实上,这些程序正在做的,是让我们像那首Radiohead乐队的反乌托邦歌曲中唱的那样——“更健康、更快乐、更高效”,而这其实正是政界、商界及政府希望看到的。

如今,这个真正的问题却游离于隐私权保护的争论之外。法学家们把持着这场争论,切断了隐私保护与更大范围的政治经济问题间的联系。那些企业法律顾问和“兼职”激进分子的法学家们在围绕隐私权你来我往地开展争论之际,总是回避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既然我们按照自己的意愿行动(而不是被企业和国家推动着行动)的自由如此有限,我们为何还需要扎克伯格推崇的那种“私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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