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

四歲華童走失未報警 父被捕

2014年08月13日 国际与社区新闻 暂无评论 阅读 231 views 次
Share
四歲華童走失未報警 父被捕
 
上周末布碌崙日落公園發生一起四歲華裔幼童走失案。家長心急如焚地發動親友四處找尋時,卻沒有報警求助。孩子很快被人送至警局,而警方卻找不到家長。當孩子父親前往警局認領孩子時,卻被兒童服務管理局認定危害兒童福利,當即被捕。派出十幾名隊員上街幫助警局搜尋孩子父親的布碌崙亞裔民安隊隊長柳寶枝告誡華人家長記取教訓,身在美國,便要遵照當地規定,孩子走失後,首要事情是報警。案件發生在10日中午,一名四歲華裔男童在布碌崙日落公園內走失。發現走失小孩的熱心人在中午1時許便將其送到市警72分局。72分局警探等了數個小時,也不見有家長前來報案稱孩子走失。警方在下午4時許,聯絡布碌崙亞裔民安隊,由民安隊派出11位隊員,在孩子走失地點附近派發傳單,協助警局尋找孩子的家長。直至傍晚6時許,認識走失小孩家長的人路過案發地點,看到所派傳單,才聯繫上孩子父親,而此時離幼童走失已長達五個多小時。

柳寶枝表示,孩子走失後,孩子父親其實發動親友找尋多時。得知孩子在警局後,父親才急忙前往72分局認領。然而,辦案警探及兒童服務管理局人員不相信父親自行尋找孩子多時的說詞,認為孩子走失五個多小時內,家長連警都沒報,懷疑家長有意遺棄孩子,便以危害兒童福利為由,將父親逮捕,而孩子也被送去其祖父母家。

柳寶枝表示,孩子走失後,家長沒有報警而是自己和親友到處找的現象,在社區內並不少見。他因此提醒家長,在美國,孩子走失一定要第一時間報警,之後再發動親友配合警察尋找。他希望華人家長吸取教訓,入鄉隨俗,按當地規矩辦事,避免此類誤會。遇到事情要積極向警方求助;報警不問身分,華人無需有顧慮。

Read more: 世界新聞網-北美華文新聞、華商資訊 -

Share

Comments

comments

标签:

给我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