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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餐廳金剛山違勞工法 14員工追討工資

2014年07月13日 国际与社区新闻 暂无评论 阅读 43 次浏览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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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山違勞工法 14員工追討工資
 
位於法拉盛北方大道上的金剛山餐廳。(記者朱蕾/攝影)</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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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法拉盛北方大道上的金剛山餐廳。(記者朱蕾/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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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紐約市皇后區法拉盛和曼哈坦韓國城擁有分店的韓國餐廳金剛山(Kum Gang San)因連續幾年嚴重違反勞工法而被起訴。該餐廳的14名員工日前委託亞美法律援助處(AALDEF)向曼哈坦聯邦法院狀告金剛山的擁有者和幾名負責人,追討被欠的薪資、加班費、律師費等。此案目前已進入審理階段,法官杜林格(Michael H. Dolinger)預計今夏將對此做出裁決。此案的被告包括金剛山餐廳業主柳智星(Ji-Sung Yoo)、他的兩個弟弟以及法拉盛分店擁有解雇員工權利的兩名餐廳經理。據了解,柳智星此前已被紐約州勞工廳(NYS Department of Labor)罰款兩次:2005年因不合理的工資單被罰款14萬元,不久前更因拖欠員工工資被要求支付200萬元罰款。

訴訟中的原告包括餐廳三名韓裔服務員和三名拉丁裔打雜員工,原告指出,他們經常因餐廳承辦大型活動或處理業主私人事務而工作12至18個小時;如果員工不參加老闆於每周日早上在餐廳舉行的教堂服務,就會受到懲罰;原告的小費還被經理、部分廚房員工和老闆瓜分,例如被告之一、法拉盛分店的經理把用信用卡支付小費的8%抽走作為服務費。

此外,雖然未在訴訟中提出,原告還指出金剛山老闆強迫他們到位於新州的一個農場為餐廳採摘蔬菜卻不付工資,拒絕的員工就被老闆削減工時或者暫時停職。

亞美法律援助處的律師李Bethany表示,聯邦法律規定,小費員工的時薪不能低於4.25美元,且小費不能被管理人員、廚房師傅、廚師等瓜分。李律師補充,金剛山的業主實際上非常了解法律,在被調查後,用偽造員工工作記錄等手段試圖掩蓋違法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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