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特納別著美國與瑞典國旗別針慶祝官司勝利,他還將向魏天賓索要律師費。(記者許雅鈞/攝影)
拉特納(前右)為布芳(前左)打贏性騷擾官司,取得巨額賠償。(美聯社)
因性騷擾25歲下屬布芳(Hanna Bouveng)而惹上民事訴訟的43歲「華爾街之狼」魏天賓(Benjamin Wey),日前被法院裁定賠償1800萬元高價,布芳律師拉特納(David Ratner)的開案陳詞,還讓魏天賓被冠上「兩分鐘男」(two-minute man)的稱號。拉特納1日更稱將再向魏天賓索要500萬元的律師費。
拉特納1日在其律師事務所接受華文媒體採訪,胸口別著美國及瑞典國旗別針,慶祝他與瑞典籍的布芳贏得訴訟。拉特納表示,性騷擾官司與意外傷害賠償官司不同,律師可另外申請律師費賠償,若法官不准,律師才需分享客戶所獲的賠償。他計畫向魏天賓索要4、500萬元的律師費,讓魏天賓負擔的賠償費多達2300萬元。
2300萬元雖不是小數目,但魏天賓及其妻子名下有數套房子和FIKA連鎖咖啡館,拉特納并不擔心拿不到賠償。「魏天賓四處向布芳的親友散布負面言論,還聲稱要追她到天涯海角,如今是我們要追他到天涯海角。」拉特納說,魏天賓還私下調查布芳、跟蹤布芳,行徑瘋狂。
拉特納解釋,1800萬元賠償包括性騷擾50萬元、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1600萬元、以及濫用言論自由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150萬元。懲罰性賠償要成立有一大要素,即被告的行為有邪惡意圖。魏天賓確實有不良意圖,且利用網路及自己經營的媒體The Blot Magazine發布毀謗布芳的文字。陪審團最後根據他年薪2500萬元的基準,「雖然他曾向人說年收入3000萬元」,最後裁定判賠1800萬元。
魏天賓也涉嫌在網路上攻擊拉特納的律師事務所,拉特納表示其事務所不排除再對魏天賓提告。
魏天賓出生及成長於中國天津,90年代初來美留學,畢業於哥倫比亞大學,後在華爾街創業,是紐約國際集團(New York Global Group)執行長,與妻子育有三子。他為金髮美女布芳在公司附近替她擔保租了月租3365元的豪華公寓,每月給她2000元支付房租,沒想到有天發現布芳的非洲裔男友就躺在他為布芳租的豪華公寓裡,因此憤而開除布芳。
此案在華人網路社群引發熱議,認為判決荒唐。有人覺得賠償金太高,也有人覺得布芳拿魏天賓送的名牌包、名牌表,明知道是交易,「難道她以為這男的一個月花3000多元為她租房子是為了和她一塊讀聖經嗎?」
知情者表示,魏天賓不太喜歡自己的中國名,很想找個金發美女做秘書。在結識布芳後,魏天賓有去瑞典見過女方家人,並打算將收購來的一個瑞典咖啡店交由女方父親做財務主管,鬧翻後此事不了了之。